臨汾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撤銷邵有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決定
(2020年10月10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周太生的提請,2020年10月10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撤銷邵有田的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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