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近日,侯馬市法院路東法庭辦案人員在庭長成曉軍的帶領下,對安某某離婚一案進行回訪,了解當事人的想法和履行情況,保證了結案后的實際效果,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2015年10月,該院路東法庭受理了安某某(男)訴張某某(女)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經(jīng)多次調(diào)解無果后雙方協(xié)商解除了婚姻關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侯馬市某小區(qū)房屋歸安某某所有,同時安某某支付張某某人民幣60000元(2016年1月20日付30000元,2016年6月20日付30000元)。協(xié)議生效后,安某某支付了第一筆30000元,可第二筆錢安某某卻遲遲不歸還。無奈之下,張某某打電話向當時的離婚案件承辦法官求助,請求幫助要回余款。了解情況后,承辦法官祁曉紅主動多次聯(lián)系安某某,安某某則以生活困難為由均避而不見。為實現(xiàn)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6月20日晚7時許,成曉軍、祁曉紅驅車來到安某某家進行回訪,向其陳述利弊、曉以利害,最終安某某通過換位思考于6月21日將第二筆錢30000元打入了張某某的賬戶。拿到錢后,遠在北京的張某某打電話特地向承辦法官表達了謝意,說:“我本以為案子辦完了法官就不會再管,錢也不好要回了,沒想到你們這么貼心,確實解決了我的實際困難,真謝謝你們啦!”
事后,針對此次離婚案件回訪所取得的成效,該院路東法庭及時組織全庭人員進行了學習,同時就庭室成員在司法廉潔、司法公正、審判作風、裁判文書質(zhì)量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谷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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