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虐童案紀實

2020-12-17 09:05:27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

  臨汾新聞網訊 一個從小在非原生家庭長大的孩子,他可能會遭遇些什么?近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男童被繼父虐待案。8歲的小陽(化名,2012年出生)本該有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卻因遭受繼父虐待,深陷痛苦的深淵……

  抹不去的“傷疤”

  “許檢察官,你好。我是霍州市公安局李曹派出所民警,我所剛剛接到報警,有一名8歲的兒童遭繼父毆打虐待,謾罵、體罰、強迫搬磚……”今年9月4日20時許,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未檢檢察官許慧銀接到了這樣一通電話。

  震驚之余,許慧銀第一時間將該情況層報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權建威。權建威對該案高度重視,并作出部署:“一定要以求極致的辦案態(tài)度,對犯罪嫌疑人‘零容忍’,對被害未成年人及時開展全面司法保護和司法救助。”

  經了解,曹某某長期在外打工,回家期間,多次采取謾罵、毆打、體罰、強迫搬磚、凍曬等手段,對被害人小陽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不再外出打工,更加頻繁地對被害人小陽進行虐待。直到9月4日(周五)16時許,曹某某將小陽從學校接到家中后,因不滿小陽在校表現,懲罰小陽背誦學校發(fā)的《安全責任書》傳單,隨后又狠狠地對小陽實施毆打。

  家,本是為孩子保駕護航的溫柔港灣,父母本是呵護孩子成長的堅強后盾。而小陽所經受的,是臀部、頭面部等多處軟組織損傷,經鑒定損傷程度已達到輕微傷。小小年紀就遭此傷害,在小陽的身體上和心理上都留下了永遠不能抹去的傷疤。

  把握“黃金時間”

  虐童案為何發(fā)生?構成虐待罪該如何處罰?當孩子遭受嚴重虐待時,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公訴,以法律之名保護孩子健康成長。

  為了把握取證“黃金時間”,檢察官立即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因被害人年僅8周歲,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下,當晚在霍州市檢察院“一站式”辦案區(qū),由未檢檢察官協助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開展了告知、詢問工作。

  次日,分管刑事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朱惠林、第一檢察部主任成曉林、未檢檢察官許慧銀和霍州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召開了聯席會議,就案件的證據標準、偵查方向等,圍繞多次、長期、惡劣等情節(jié),從固定被害人傷情、及時鑒定,扣押物證、及時現勘,向老師、鄰居等取證,向原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報警記錄,及時提取虐待視頻資料等方面,引導偵查取證。

  提前介入偵查后,霍州市人民檢察院一直對本案跟蹤監(jiān)督,發(fā)現公安機關在受案后7日內未對本案立案偵查。經了解得知,公安機關認為本案系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應當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對虐待罪法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研究,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檢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件(檢例第44號)中“于某虐待案”的指導意義,決定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送去“雨后陽光”

  “這幅畫上面,除了你和媽媽,他們是誰呢?”“這是警察叔叔,這是檢察官阿姨,是他們把壞人抓起來了,我現在已經不害怕回家了,我想謝謝他們……”這是在做心理疏導時,小陽和心理咨詢師的對話。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雖然被立案偵查,但小陽受到的傷害不容忽視,為了撫平小陽的心理和精神創(chuàng)傷,檢察官及時委托心理咨詢師對小陽進行心理安撫和疏導。

  “在本案辦理中,既要依法嚴厲打擊犯罪嫌疑人,更要注重對未成年被害人小陽的權利保障和司法救助,不僅要在資金上救助,還要從精神上生活上給予更多關愛。”權建威表示。案件發(fā)生后,他親自到小陽家中了解情況,并走訪了所在村委、社區(qū),發(fā)現曹某某是這個家庭的唯一勞動力,小陽的母親因身體原因無收入,現曹某某入獄,小陽和母親的生活陷入了困難。為了幫助他們度過困難時期,霍州市人民檢察院積極協助小陽母親代小陽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1萬元。同時,積極與霍州市教科局、學校聯系,就小陽的特殊情況進行溝通交流,凝聚檢察力量和教育力量,共同在校園學習生活中給予小陽更多關愛,幫助小陽盡早恢復身心健康,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提高學習成績。

  經過多方努力,小陽已獲得了1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小陽的母親激動地說:“檢察院在我們最艱難的時候送來了司法救助金,讓我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以后我一定好好照顧孩子,引導孩子好好學習、回報社會?!?/p>

  “無論在什么領域,對于孩子可能遭受的傷害,多一分關注、多一點敏感,是我們每個成年人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睓嘟ㄍ榻B,每一次虐童事件,虐在兒童身上,痛在全社會心里。近年來,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區(qū),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救助;同時,不斷強化與民政、婦聯、團市委、教科局等部門的聯系,探索與愛心企業(yè)、志愿者、社會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的聯動,共同為未成年被害人帶去“雨后陽光”,讓“花朵”們在檢察機關的呵護下健康茁壯成長。(梁高峰 賈娜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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