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級部門關(guān)于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統(tǒng)一行動的工作部署,臨汾市交警支隊鄉(xiāng)寧大隊于5月11日晚開展突擊夜查行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無證、飆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行動中,全體民警按時到達指定位置,靈活采取定點設(shè)卡、分散設(shè)卡、流動巡查等方式相結(jié)合開展整治行動,民警對過往的車輛逐一檢查,通過言語交流、行為觀察、酒精測試、血液測試等方式,對涉嫌酒后駕駛的機動車駕駛?cè)诉M行詢問檢查和呼氣式酒精檢測,嚴肅查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做到逢車必查、逢疑必測,切實對酒后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嚴管重罰,形成整治酒駕高壓嚴管的氛圍。
晚22時10分,大隊特勤中隊民警在迎旭東大街設(shè)卡路查中,一輛號牌為晉LXXXXX的白色面包車由東向西行駛在距民警緝查點500米處時車輛忽左忽右,停止不前,民警迅速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駕駛?cè)送跄衬成裆艔垼艺f話帶有酒氣,對民警的詢問推托不語,隨后民警將駕駛?cè)送跄衬硯Щ卮箨犑褂煤魵饩凭繖z測儀對駕駛?cè)诉M行呼氣檢測,儀器顯示酒精含量為24毫克/100 毫升,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再經(jīng)交管系統(tǒng)查詢駕駛?cè)送跄衬硨贌o駕駛證。
經(jīng)詢問違法嫌疑人王某某(男,1987年04月27日出生,山西省鄉(xiāng)寧人,在某公司上班),下班后偷偷把公司的面包車開出來和朋友前往東城區(qū)“四月會”閑逛,途中買了啤酒喝完后駕車被交警查獲,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guī)定王某某的行為構(gòu)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兩項違法行為,依法對其進行了兩項合并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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