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法院調(diào)解聾啞人離婚案

2013-01-01 09:29:59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趙京紅)2008年1月18日,霍州市居民高某以王某限制其人身自由為由向霍州市法院提出離婚。經(jīng)查明,原告高某和被告王莫均系聾啞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子女年齡尚小,該院合議庭本著保障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的原則,判予不準離婚。判決后的一段時間里,雙方感情得到一定的緩和。2012年6月7日原告高某又以被告王某有了第三者為由再次訴至法院,堅決要求離婚。開庭前,法官通過調(diào)查,了解和掌握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庭審中,雙方都委托了代理人參與訴訟,由于雙方均系聾啞人,法庭專門聘請了殘聯(lián)聾啞學校教師高琪擔任原、被告的手語翻譯。通過手語老師耐心的交流和溝通,雙方當事人被法官這種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打動,原告高某和被告王某自愿達成了離婚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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