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7895的讀者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變更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不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這一規(guī)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5)勞動合同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那么往往由于原訂條款繼續(xù)生效,而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6)對變更勞動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原因或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造成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楊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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