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律師:舉證責任分配的標準是什么?

2017-08-07 10:35:48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6161的讀者向本網(wǎng)咨詢:請問舉證責任分配的標準是什么?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所謂“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訴訟主張?zhí)峁┳C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其含義有兩種,即包括行為意義的舉證責任和結果意義的舉證責任。行為意義的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所負擔的提供證據(jù)以證明的責任,即“提供證據(jù)責任”;結果意義的舉證責任是指待證事實真?zhèn)尾幻鲿r,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即“證明責任”。舉證責任是提供證據(jù)責任和證明責任的統(tǒng)一。法律規(guī)定舉證責任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在案件事實無法查明的情況下,從程序上保證裁判的公正,防止案件因事實真?zhèn)尾幻鞫猛喜粵Q,達到快速定紛止爭的效果。

  對于舉證責任的分配,通說認為有三個標準,一是普遍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二是法定特別規(guī)定標準,即在法律對舉證責任有明確分配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醫(yī)療糾紛時舉證責任倒置);三是酌定標準,主要是基于公平,根據(jù)證據(jù)的距離和取證的難易由法官對舉證責任進行公平分配。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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