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近日,消費者協(xié)會接到劉女士的投訴,反映其年初在一家健身房辦理了價值2999元的年卡兩張,合計5998元。但前不久,由于工作調動,劉女士要離開市區(qū),隨即要求該健身房退回健身卡余款3126元,并賠償擺放在儲物柜內丟失的鞋子,被該健身房經營者拒絕后,劉女士隨即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了投訴。
案例評析:本案是一起以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強制讓顧客遵守合同約定的案例,健身房格式合同中的前兩項內容,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消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痹摳袷胶贤裁獬私∩矸靠垂芟M者財務和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
《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北景钢校∩矸吭跁T章程中免除自身對于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責任的行為,屬于合同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調解,該健身房經營者給劉女士退回余款3126元,賠償丟失的鞋子款200元,合計3326元。同時,該健身房也依法受到了處罰。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例,消費者協(xié)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類似于健身房、理發(fā)店等會員制的店鋪,一般都會有相應的格式合同,要仔細閱讀合同的詳細內容,如果有限制或者排除自身合法權益的條款出現,可以向店鋪經營者提出修改或者向當地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