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今年6月,消費者馬女士在某購物網(wǎng)站購買了一臺某型號液晶電視,7月7日該品牌電視機售后派工程師安裝完畢,試機正常。由于馬女士是新房裝修還沒入住,直到3天后寬帶安裝到位試用時,才發(fā)現(xiàn)電視黑屏無法開機。
馬女士當即與該品牌售后取得聯(lián)系,售后工作人員上門檢修后,可以正常開機。但開機3分鐘后,屏幕卻出現(xiàn)裂痕。馬女士認為電視有明顯質量問題,要求廠家予以更換新電視或退貨,但該售后卻認為屏裂屬外部原因或外界意外碰撞而引起,只能由消費者自費進行維修或更換屏幕。無奈,馬女士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廠家更換電視機。
家用電視機屬于耐用商品,一般耐用品價格較高,不容易出現(xiàn)損耗,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維修費用較高,消費者舉證難、維權難。因此,消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fā)現(xiàn)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馬女士在購買沒多久就出現(xiàn)屏裂問題,經營者應當通過舉證或者證明商品本身符合質量要求,或該瑕疵的存在是由于馬女士使用不當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等,來完成自身舉證責任,但經營者始終無法證明電視機屏裂是由馬女士人為因素造成,因此,電視機屏裂應證實為商品質量瑕疵引起的故障,應當支持馬女士提出的更換要求。
最終,經過調解,該品牌電視機的經營者同意為馬女士免費更換同型號電視機一臺。
在此,有關部門提醒市民,舉證責任倒置,是法律對消費者做出的有利規(guī)定。將舉證的責任分給經營者,有利于消除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弱勢地位,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