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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交管部門對酒駕和醉駕查處日益嚴厲,然而,總有個別司機不顧自己與他人的安危,冒著生命危險去酒駕、醉駕。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山西堯之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閆靜,詳細解說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司機朋友們了解酒駕、醉駕的區(qū)別及危害,遠離酒駕安全出行。
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的區(qū)別?
所謂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所謂醉酒駕車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酒駕不等于醉駕,酒駕不一定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1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第1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但是,不一定所有的醉駕都一定入刑。但是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的意見第2條規(guī)定了8種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有逃逸情節(jié)、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駕駛載客的營運車、逃避或阻礙檢查、曾因酒后駕車受過處罰、有超員超載超速或無駕駛資格、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等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等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也就是說只要醉駕行為人具備上述8種情形當中的一種或多種情節(jié),醉駕入刑就是確定的,基本沒有商量的余地。
酒駕會受到怎樣處罰?
被判處刑罰的“酒駕”行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還要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被害人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如果“酒駕”沒有達到入刑的標準而又造成了人身損害,行為人不但要承擔上述內容的賠償,還有可能需要面對受害方提出的殘疾賠償金、后續(xù)治療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更多的財產損失賠償要求。
醉駕入刑后就是危險駕駛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造成一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有酒駕、毒駕等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在其他犯罪情節(jié)相同的情形下,重傷一人和不能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是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分水嶺。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酒駕導致嚴重后果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嗎?閆靜告訴記者:“如果酒駕行為人是由于過失造成交通事故,不論事故的后果多么慘烈,被告人都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p>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