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韓曉芳) 日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調整我市從2019年1月1日起的統(tǒng)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此次待遇調整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統(tǒng)籌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本通知下發(fā)前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在現(xiàn)行基數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其傷殘津貼低于2864元的補到2864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820元、2256元、1692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現(xiàn)行基數基礎上按照下列標準增加: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7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后,其配偶撫恤金低于1339元的補到1339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1097元的補到1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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