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王思北)國務院法制辦1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指出,通過修改實施條例,社會公眾可以更快捷簡便地辦理各類商標申請事宜,也有利于商標局、商評委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好地依法行政。
送審稿對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申請受理的條件,商標評審,商標管理,商標專用權保護及商標代理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
現(xiàn)行條例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但實踐中存在虛假轉讓行為。為充分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送審稿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或者共同委托同一受托人辦理。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送審稿明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送審稿指出,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鑒別,權利人有義務進行協(xié)助,并出具書面意見。在生產、加工現(xiàn)場查獲的涉嫌商標侵權商品,當事人不能出具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或委托生產證據(jù)的,可以直接認定侵權商品。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電子郵件sbtl@chinalaw.gov.cn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責任編輯:鞏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