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開全國先河“解密”政府“賬本”。推動這一舉措的始作俑者李德濤,也曾向上海市財政局提出預算公開申請,上海市財政局答復稱,本部門預算屬“國家機密”,不能公開。(《羊城晚報》10月24日)
上海市財政局的答復,在一些政府部門極具代表性。現(xiàn)在必須澄清的問題是,財政預算什么時候是作為國家秘密存在的?現(xiàn)在什么法律規(guī)定財政預算是國家秘密?
千真萬確,我國曾經(jīng)將政府的財政預算決算作為國家秘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暫行”了數(shù)十年,該條例以列舉的方式劃定了國家秘密的一些大項,其中第五項是“國家財政計劃,國家概算、預算、決算及各種財務機密事項”。這就是說,1951年的暫行條例,確實將政府預算列為國家秘密。
但是,《保密法》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時候就明確規(guī)定:“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就是說,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已經(jīng)廢止20年了,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已經(jīng)沒有法律依據(jù)。
政府預算向社會公開,是國際慣例,也是民主政治的常識。上世紀初,留學日本的中國知識分子,驚詫于日本政府預算公開帶來的重大意義,率先在國內(nèi)呼吁政府預算公開,政府接受人們的監(jiān)督。這樣的呼聲,在傳統(tǒng)皇朝財政秘密化的大背景下,無疑是振聾發(fā)聵的。這樣的呼聲,至今已經(jīng)過去整整一百年了。今天,我國正在進行的公共財政改革,其核心內(nèi)容就是建立健全公共預算制度,實行陽光財政。而陽光財政,顧名思義,就是將政府預算放到陽光下,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杜絕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中的私相授、暗箱操作。這就是說,我國財政改革的方向就是政府預算公開,將政府預算作為國家秘密也是與財政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
政府預算公開不但是各國通例,而且也是政治倫理的具體體現(xiàn)。政府預算資金無一例外來自公眾的奉獻。公眾將自己的財產(chǎn)權讓渡給政府,委托政府使用此財政資金提供公共物品,進行公共服務。那么,政府怎么花這些錢,要讓公眾看得到。政府預算就是關于政府如何花錢的計劃,這種計劃憑什么向公眾保密?憑什么不讓公眾知情?固然,目前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將財政預算向社會公開。但是,無論《保密法》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它們的重要原則都是“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需要保密、禁止公開的,那么一切政府信息,包括政府預算,是要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是不得拒絕公眾公開化的要求的。
政府預算公開,雖然是常識,但一些政府部門卻仍然拿20年前已經(jīng)廢止的文件做依據(jù),將政府預算當成國家秘密,以對抗公眾公開化的要求,實在荒唐。此事不得不讓人警惕:還有多少已經(jīng)廢止的法律法規(guī),今天仍然還在作為政府行政的依據(jù)?(中國青年報 梁發(fā)芾)
來源:新華網(wǎng)
【責任編輯: 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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