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通常是指有光彩而引人注目的人或事件,或者是指有突出的優(yōu)點。通俗一點說,“亮點”很“炫”。干部在工作中追求特色,突出亮點,從盡力把事情做好的角度來說,無可厚非。
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常常看到,一些人、一些單位片面追求“亮點”,刻意制造“亮點”,這就走偏了。比如,有的干工作定目標,不是為老百姓謀利益,而是看某個領導喜歡什么就做什么、搞什么;有的抓工程搞項目脫離實際貪大求洋,不是“全球最大”,就是“國際著名”,口號一個比一個響,動作一個比一個大;有的搞創(chuàng)新不講科學,卻熱衷于標新立異,搞轟動效應;有的謀發(fā)展只看眼前,為了“短平快”寅吃卯糧,透支未來,等等。
諸如此類的“亮點”,其實已淪為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平臺,折射出少數(shù)干部執(zhí)政理念和政績觀上的誤區(qū):只對上面負責,不管群眾利益;只顧追求顯績,不管長遠發(fā)展。其結果,是搞出了一些華而不實的工程、項目等,一些官員有了向上級報喜報捷的“資本”,卻讓老百姓承受著難言的苦果,甚至給當?shù)匕l(fā)展留下無窮后患。
這樣的“亮點”一旦吃香起來,就會形成一種錯誤導向——“干得好不如干得巧”,導致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不能實事求是,不會腳踏實地,不愿艱苦努力,終日浮在表面打巧算盤:如何光抓亮點、干面子活,怎樣引起上面的“注意”,怎樣贏得關鍵領導、關鍵部門的關注。
其實,亮點不亮點,說到底還是一個政績評價和考核的問題,需要從制度和實施上來一個正本清源。一方面,要深入實際,考察干部所做的工作是否真的有利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是否真的給老百姓帶來了實惠;另一方面,要深入群眾,傾聽群眾的意見,問問他們認可不認可,滿意不滿意。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稱的不僅是“亮點”的真假和成色,而且也能稱出干部為民執(zhí)政的分量。
莫讓“亮點”遮望眼,要聽民聲最真處。在政績考核上用好實踐、人民、歷史這三把尺子,尤其是突出群眾評價的分量,以此形成長效機制,反過來規(guī)范和約束執(zhí)政行為,有利于干部樹立科學政績觀,引導他們致力于經(jīng)營科學發(fā)展、民生改善的實績、潛績,推動發(fā)展方式的轉變。(劉福享)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 賈亮】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
上一篇: 誰創(chuàng)造了“澳門神話”
下一篇: 能不能給予民辦教育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