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掃黃不能以妨礙公民通信自由為代價

2010-01-26 09:01: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幾天前,當我看到“手機發(fā)黃段子被關停短信功能”的報道時,以為這又是一條假新聞。但幾天過去了,這條新聞沒有被證偽,而是被證實:據1月19日《科技日報》報道,中國移動上海分公司表示,他們會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一系列關鍵詞對手機短信進行先期過濾,一旦發(fā)現有問題,將對該手機號碼進行暫停短信功能的處理,用戶若有異議,可去公安部門對短信內容作鑒定,如果公安部門認定該短信屬于“黃色淫穢”范疇,該用戶的手機號碼將永久作廢。
對于手機掃黃,我們堅決支持;不制黃、不販黃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應守的法則。但是,掃黃要有邊界意識,起碼不能掃到老百姓的床上去;手機掃黃也要“投鼠忌器”,避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和正當的通信自由。
中移動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一系列關鍵詞對手機短信進行先期過濾,而這“一系列關鍵詞”究竟包括哪些詞語,目前我們并不知曉,這顯然是不應該甚至很可怕的。你要阻止人們用手機發(fā)“黃色淫穢”信息,首先得讓人們知道什么關鍵詞涉黃,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必然要求,否則就相當于給老百姓“下套”,給消費者設置“陷阱”。
實際上,通過設置關鍵詞來過濾手機短信,這種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大可質疑。就此,我愿意給有關方面講一個笑話:老師讓小學生造句,題目為“吃香”,小學生造曰:我很喜歡吃香蕉;題目為“從前”,小學生造曰:小明從前門進來;題目為“天真”,小學生造曰:今天真熱;題目為“如果”,小學生造曰:汽水不如果汁營養(yǎng);題目為“天才”,小學生造曰:我三天才洗一次澡……這樣的事情很搞笑吧?那么,誰能保證有關方面設定的敏感詞不會“濫殺無辜”,從而影響人們的正常通信呢?
更重要的是,制黃、販黃、利用淫穢色情牟利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而朋友、熟人之間用手機發(fā)送“黃段子”,在對方愿意接收的情況下,其實就相當于兩個人悄悄地說葷話,既不違法更不犯罪,這種行為不會對第三方、對社會構成任何危害。進一步說,一個人用手機給自己的妻子發(fā)“黃段子”,這其實與夫妻二人在臥室里(或床上)說“私房話”沒什么區(qū)別。既然夫妻可以在臥室里(或床上)說下流話,那么夫妻之間就可以用手機發(fā)“黃段子”。夫妻私下里說的話再下流,也不關他人的事,同樣,夫妻之間用手機發(fā)“黃段子”不關他人的事,更沒有中移動什么事。
不得不再次強調,公民通信屬于個人私密領域,涉及公民的隱私權,任何權力都不應隨意干預,更不能竊聽竊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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