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告進了“紅名單”

2011-10-25 09:33:0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作為一種方便、快捷、資費便宜的聯(lián)絡(luò)方式,手機短信受到中國廣大手機用戶的歡迎。然而,日益頻繁的垃圾短信卻讓人叫苦不迭,甚至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賣文憑的,賣發(fā)票的,賣套牌汽車、特價樓盤的……垃圾短信無孔不入,有時就在你正進入夢鄉(xiāng)酣睡時,“誠招男女公關(guān),月薪上萬元……”的垃圾短信會再次造訪。那么,我們果真沒有辦法杜絕垃圾短信的騷擾嗎?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對方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
2011年9月6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被告中國電信廣東分公司律師稱,接到法院傳票后已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代理商不得向楊先生電話發(fā)送廣告短信,并稱“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領(lǐng)導、市領(lǐng)導等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待遇,可看出我們的誠意!”因為打了這場官司,楊先生被幸運地列入了“紅名單”,從此可享受不被騷擾的“高干待遇”。
“黑名單”我們聽說得多了,那這里所謂的“紅名單”又是什么呢?為何“省領(lǐng)導、市領(lǐng)導等級別的人”就可列入不被垃圾短信侵擾的名單,而奮起告狀的用戶最終也得以享受如此待遇,電信運營商對他們有了足夠的“誠意”,可電信運營商對普通用戶的“誠意”又在哪里呢?難道非要所有的普通用戶也向楊先生那樣,奮起狀告電信運營商才可享受“紅名單”的待遇嗎?現(xiàn)如今,垃圾短信漫天飛舞,治理效果不盡如人意,手機用戶飽受困擾。消費者花錢購買通信商提供的服務(wù),就有獲得免打擾的權(quán)利,“紅名單”的存在說明,垃圾短信并不是治不了的。而大量的垃圾短信完全是通過通信商發(fā)出的,通信商有消除垃圾短信的義務(wù)。
“紅名單”是一種歧視,是一種特權(quán),是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quán)?,F(xiàn)在,楊先生一個人的問題解決了,千百萬用戶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問題卻仍然存在。這幾年,各運營商也常擺出一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的委屈姿態(tài),民眾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基本現(xiàn)實始終沒能改變,各種垃圾短信、詐騙短信數(shù)量一直增加。
試想,如果運營商因為這些垃圾短信問題一直逃避責任,而又無法對公眾做出一個合理解釋的話,那么,遲早有一天,當逐漸增強的公民意識蘇醒后,他們的這種行為終究會被淘汰。而到那時,每位公眾都應(yīng)是“紅名單”中的一員。(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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