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英雄【變質(zhì)】反思

2014-11-18 08:44:41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當年在汶川大地震中,彭州初中生雷楚年,在地震發(fā)生時勇救7名同學,與林浩等一起被評為全國“抗震救災英雄少年”,他也因此成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6年后,身負英雄光環(huán)的他,聲稱可以通過自己所謂的“關系”,幫人找空姐工作、幫人就讀重點中學、購買駕照等,被控詐騙了21人共46.3萬元。(11月3日《成都商報》)

消息一出引起社會公眾一片嘩然,昔日的“抗震小英雄”淪為嫌犯,令人深感痛惜?!昂萌擞泻脠蟆北緹o可厚非,但雷楚年走到今天這一步,筆者認為,這與媒體的過度追捧渲染和社會的過度回報嘉獎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雷楚年在汶川地震中的挺身而出為他贏得了“抗震救災小英雄”的殊榮,同時也當選了2008年的奧運火炬手,還免試進入重點中學,他的這些榮譽是他用生命換來的,社會給予他的回報理所當然。有報道稱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曾風光一時,各種榮譽接踵而來,每天淹沒在鮮花與掌聲之中,可謂名財雙收。然而在社會和媒體追捧“英雄”的時候,卻忽視了當時的雷楚年只是一個孩子,過分的矚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關心與愛護,讓一個孩子在只有贊美和褒揚聲中成長,沒有經(jīng)歷過挫折的歷練,反而會助長其自恃功高的膨脹心理,使其脫離了道德與法制的軌道,逐漸迷失方向,誤入歧途。法律是公正的、平等的,即便是英雄,只要觸犯法律也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成為一名受人尊重的英雄不容易,世事變遷,曾經(jīng)的“英雄”沒能經(jīng)得住時間的洗滌、社會的誘惑而淪為一名罪犯,雷楚年的下場極具警示意義,值得世人反思。即便如此,我們也不應為雷楚年的鋃鐺入獄而對社會正能量失去信心,雷楚年畢竟只是個例,只是希望今后社會和媒體能夠清醒,對于英雄人物要理性,社會給予的各種榮譽應適可而止,不要為了刻意塑造一個英雄形象,而去磨平其棱角,隱藏其不足,“英雄”不是完美的,一個真實的、有棱角的英雄形象更值得我們尊重。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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