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兩會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要求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一時之間,教師的懲戒權引發(fā)全國熱議。
近年來,筆者也經(jīng)常聽到一些校長和老師說到這樣一個話題,現(xiàn)在的學生太難管,硬了不行,軟了管不住,讓他們很是頭疼。事實也確實如此。我們周邊的一些學校和老師或由于害怕因管教學生發(fā)生沖突引發(fā)校園安全問題,或害怕因懲戒學生而引發(fā)家長鬧事危及自己的飯碗,因此對學生采取消極管理的方式,學生學不學習、長不長進是其次的,關鍵是學生在學校不出事、家長不鬧事就行了??梢韵胍?,這樣一種教育心態(tài)會對學校教育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多么深遠的負面影響,這恐怕不是家長和社會想看到的。
懲戒不是體罰,只是適當?shù)慕逃枴T谙嚓P法律對學校單方面進行約束、沒有明確賦予學校任何懲戒權的情況下,把在兩輩人的嬌慣下成長起來的孩子的教育完全交給學校和老師,很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事實上,作為整體存在的學校課堂,強調對個體的過度保護,最終也會傷害其他孩子的權益。每個學生的自由,也是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一個人在自由的同時, 不能去影響別人,更不能去故意侵犯老師,這理應是法律的底線。
前蘇聯(lián)教育家馬卡連柯說過,適當?shù)膽徒洳粌H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了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可惜的是,我們的法律目前沒有賦予老師這樣的權利。
教育要靠兩條腿走路,一是教給孩子們知識,二是教給孩子們規(guī)則。做錯了事,就要付出代價,說服、 勸導無效,就要適當加以懲戒,這是社會的基本規(guī)則。對成年人是如此,對孩子也是如此。我們的法律,需要既保證孩子們健康成長不受傷害,又要讓他們的行為符合這個社會的規(guī)則才行。因此,賦予教師適當?shù)膽徒錂啵苡斜匾?。?strong>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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