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是天下最小事,但卻是百姓的最大事,家事處理得好與壞,直接影響著社會的和諧文明。因此對家事審判應當區(qū)別于普通案件的審理,多一些溫暖、多一份關愛,使家事審判能夠真正化解矛盾,排除糾紛,同時也能起到引導生活,啟智人生的作用。
讓法律走進家庭,使審判溫暖人心。首先要放緩審判程序節(jié)奏。家事審判案件要有別于其他案件的審理,在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程序的同時,要盡量放慢速度,給當事人以舒緩情緒、冷靜思考的必要時間,比如給離婚當事人設立特殊的感情“冷靜期”,讓當事者有足夠的時間去反思生活,重新認知感受過去的歲月,客觀面對現實中的問題和距離,縮小矛盾和爭執(zhí)的空間,有效促進案件的審理。其次是追尋過往美好時光。每一個家庭都有著幸福的時刻,無論當下出現什么樣的變故,曾經的美好的回憶,總會在人生中留下永恒印記,所以啟發(fā)當事人對一切美好的追尋有利于家事案件的審理。同時還要以親情倫理促進家事糾紛解決。親情互動是解決家事矛盾糾紛最好的潤滑劑,充分發(fā)揮利用好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地位和作用,用親情溫潤心靈,讓當事者認識到家事并非個人事,認識到家事糾紛的解決關系著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員,關系著整個家庭成員的人生和命運。
人民法院的家事審判案件的社會效果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生活和人生,也將在一定范圍內產生社會影響,起到意想不到的示范作用和警示效果,因此家事審判絕不僅僅是對某一案件的審判,或對某一糾紛的解決,家事審判應當走出法院,走向社會。通過必要方式廣為宣傳、普及法律,宣傳解決家事矛盾的思想和方法,通過以點帶面、以案說法,奏出家事審判最強音,達到引領社會的最佳效果。建議通過制作案例情景劇、宣傳片等方式,用身邊的案例、樸素的情感和普通家庭的真實經歷,達到法庭審理以外警示引領的社會效果。
對家事案件的處理考驗著人民法院案件的審判質量,也考量著法官辦案的智慧和情懷,家事審判的效果可以讓更多人通過個案的處理,認知是與非、美與丑、善與惡,使社會更加和諧安定團結。
趙志琴(作者系山西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山西堯城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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