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6月2日訊(記者 郝亞紅)6月1日,隨著公安部部署在全國建立網警常態(tài)化公開巡查執(zhí)法機制,全國公安網警力量正式公開執(zhí)行網上巡查執(zhí)法國家職能。今日,山西省公安廳公布一批網絡違法犯罪案例,通報稱全省各級公安網警兩年來共查辦網絡違法犯罪案件769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579人,并將堅持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維護清朗的網絡環(huán)境。
隨著互聯(lián)網的迅疾發(fā)展,各種傳統(tǒng)犯罪不斷向網上擴展,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上謠言、網上色情等犯罪案件頻發(fā),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嚴重毒化網上環(huán)境。對此,山西各級公安網警近年來持續(xù)不斷地開展了各種網絡專項整治行動,有效打擊了各種網絡違法犯罪,凈化了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時,通過及時發(fā)現、警示和處置網上不良行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省公安廳網絡安全總隊負責人介紹,全省各級公安網警將迅速落實全國統(tǒng)一的公安網警公開巡查執(zhí)法機制,加快完善網上公開巡查執(zhí)法、重點警示教育以及犯罪預防與打擊控制的工作力度。要通過開展24小時網上執(zhí)法巡查,及時發(fā)現網上各類違法犯罪和有害信息;通過依法制止和震懾網上違法犯罪和不良言行,堅決依法追究網上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通過及時發(fā)布警示防范信息,幫助廣大網民提高網上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衛(wèi)能力;通過實時接受網民舉報網上違法犯罪線索,堅決查辦有關網上違法犯罪案件。
附:全省各地公安機關偵破的網絡犯罪典型案件
一、太原市公安網警破獲一起“‘愛馬仕’手機木馬案”, 抓獲白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經查,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利用偽裝成“微信安全支付”軟件的木馬病毒,騙取受害人在安卓系統(tǒng)手機中安裝運行,竊取用戶銀行卡支付、認證信息,并攔截系統(tǒng)收到的短信數據,通過郵件的方式發(fā)送給指定的郵箱,利用掌握的用戶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及截獲的驗證碼實施盜竊?,F已查明,該犯罪團伙通過網絡出售具有免殺功能,用于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和信用卡信息的手機木馬70余人次。
二、大同市公安網警偵破“9.25”網絡詐騙案,搗毀涉案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等15人,該團伙涉案資金上千萬元。2015年1月,經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該團伙首要分子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罰金50萬元人民幣,對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五年。
經查,該團伙自2013年以來,在廣州市設立了“秀枝咨詢公司”(也就是現貨市場的代理商公司),成立“南源大宗”電子現貨市場平臺,并對外招聘人員,依據網上購買有炒股經歷的公民電話(客戶資料)逐一尋找犯罪對象,一旦聯(lián)系到有意向的客戶,就會將該電子現貨市場平臺“操盤手”事先設定好的漲跌信息告知客戶,誘導其投入小額資金試操作盈利。之后,再吸引這些盈利的客戶在該平臺投入大額資金,當客戶投入大額資金的時候,該團伙成員就會把電子現貨市場平臺“操盤手”提供的、事先設定好的漲跌信息反過來告訴客戶操作,客戶必然虧損,以此達到詐騙客戶大額資金的目的。
三、晉城市公安網警破獲特大系列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涉案金額266萬余元,帶破6省市電信詐騙案80余起。經查,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電話冒充公安局或檢察院工作人員,謊稱受害人的銀行卡涉及某某洗錢案件,由此,需對受害人賬戶進行審核,要求受害人將錢轉至“安全賬戶”,待受害人將錢轉到“安全賬戶”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將詐騙的錢拆分到若干張取款卡上,并分多次在不同銀行ATM機上取走。
四、晉中市公安網警偵破“10.24”系列電信詐騙案。2015年2月,晉中市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一起利用“偽基站”設備發(fā)送詐騙短信進行違法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由此帶破電信詐騙案件182起,涉案金額600余萬元。
2014年10月13日,和順縣陳女士收到一條來自10086的短信,提示其去指定網站兌換移動積分。隨后陳女士用手機登陸了該網站,并按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相關信息,隨后陳女士銀行賬戶內的10萬余元存款被盜。接報警后,經過兩個月的偵查,專案民警于2014年12月17日在河北邯鄲將正利用偽基站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郝某、韓某、尤某抓獲,當場繳獲用于作案的短信群發(fā)器(偽基站)一套、電腦4臺、銀行卡60余張、手機卡14張、手機9部、U盤3個和記錄有各種資料的抄錄本若干。專案民警通過進一步深挖,進而抓獲了利用網絡洗錢的孫某某和制作傳播木馬的李某某、于某某。
五、臨汾市公安網警偵破“8.23”利用互聯(lián)網販賣銀行個人征信信息案,抓獲楊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查繳非法獲利40余萬元。經查,2014年8月,犯罪嫌疑人楊某通過其QQ群與他人聯(lián)系代查個人征信信息??紤]自身實際情況,為方便查詢出售牟利,犯罪嫌疑人楊某與犯罪嫌疑人劉某利用銀行員工的身份分工合作,劉某負責查詢個人征信信息,楊某負責聯(lián)系查詢資料及出售。2014年8月23日至10月14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在蒲縣信用聯(lián)社非法查詢個人征信信息11100余次。其后,劉某將查詢結果通過其QQ郵箱傳送給楊某,犯罪嫌疑人楊某隨即通過互聯(lián)網出售給犯罪嫌疑人洪某、鄭某等人牟利。
六、太原市公安網警偵破一起販賣“黑卡”治安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員史某,查獲575張聯(lián)通電話“黑卡”,收繳其用于辦理電話“黑卡”的他人身份證17張。經查,違法嫌疑人史某,2011年以來長期在太原市建南汽車站附近以外來人員為銷售對象,出售電話“黑卡”牟利。
七、大同市公安網警偵破一起利用微信公眾賬號傳播謠言的違法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楊某。2015年4月8日至5月4日期間,大同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fā)現,在微信公眾號“大同新鮮事”上有人陸續(xù)發(fā)表題為“大同市左云縣發(fā)生515惡性案件,精神病人當街看人致死后已逃亡大同市區(qū)方向”、“大同市左云縣515惡性案件嫌疑人黃某持刀拒捕被當場擊斃”的貼文。民警經過實地調查后,確定上述貼文內容均為虛假信息。循線追蹤,民警將違法嫌疑人楊某抓獲。經查,該微信公眾賬號為嫌疑人楊某自己注冊使用。楊某承認了為吸引公眾關注度,自己先后多次利用微信公眾號“大同新鮮事”發(fā)表虛假信息的事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大同警方對違法嫌疑人楊某給予治安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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