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紙“杜絕書”上加蓋有“應州之印”
晨練偶拾“文物”
66歲的邵連城是應縣退休干部。5月31日早上,他晨練時溜達到應縣木塔山門西面,看見石板路路面上有一團土黃色的舊麻紙,已被人踩過不知多少回。他用腳輕輕踢了一下,紙里露出幾個毛筆字和紅色印章。
邵連城撿起翻開紙,紙皺巴巴、臟兮兮的,中間破損,左邊有半枚騎縫章,右邊是三豎排小字,兩方“應州之印”及“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卻很醒目。
百年無廢紙,邵連城覺得乾隆距今已二百多年,也可算是一件“文物”了。到底上面寫了些什么,還要蓋上州官印信?他小心翼翼地把東西帶回家。
顧不上吃早飯,邵連城把這“文物”慢慢展開,一股濃濃的陳紙味道撲鼻而來。這頁紙約50厘米見方,右起豎寫三行字,字中間用章,后面寫年月,覆以印章,下書中人名字。這些內容恰好占去紙的一半。左半空白,只在邊上有半個騎縫章。
文字記載信息量大
7月7日,記者見到這頁麻紙時,邵老師已經用雜志將其壓平整了,絕大多數(shù)字都能辨認。全文如下:“立杜絕人楊升,緣先年賣與本家楊彥春堿廠三十畝,受過賣價小錢三千文。今又照價找杜絕小錢三千文(作大錢玖百捌拾肆文,時估□捌拾,合銀壹兩貳錢陸分壹厘)。另又從彥春手內分出逃地租三千四百五十文。從此永絕葛藤,再不以短價遺糧纏擾。如再妄擾,以訛詐認罪??趾鬅o憑,立杜絕存照。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日公同人,右里二甲:魏元表、潘金格、楊得春。本里糧差趙洪福。”契約內的標點符號為記者所加。其間括號內“作大錢……”,原件是夾批于“三千文……”右旁。正文單字約1.3厘米,旁批單字不足1厘米?!跏瞧跫s毀損缺字,邵老師猜測也許缺“折、每”兩個字。
另外,契約中有兩個字是邵老師自己估摸的。一個是“逃”,原件為“外”字加一“走之兒”邊,他記得是“逃”之俗寫,卻不知“出逃地租”是何意;一個是“堿”字,原作是“土”旁“兼”字,在手頭字書中沒有查到,電腦又也打不出,他認為應換作“堿”字。
明清時期,應縣民間熬堿、熬鹽業(yè)興旺,又值“康乾盛世”,擁有一片堿場,立鍋熬堿,“早種晚收、白土變金”,應該算得上是富裕一些的人家。大概這位楊升先生不善經營,不守祖業(yè),光景大不如前。前些年把三十畝堿場賣與本家楊業(yè)春,并已收到賣價,后又從買主手中分得“出逃地租”若干。今又來“找后賬”,再次索要原價的十分之一。買主因他一再糾纏,于是訴于州衙。要“杜絕錢”也行,但必須立下杜絕書,從此永無瓜葛。知州詢得實情,責令被告當堂立此“杜絕書”,并有同里人和本里糧差居中說和作證。
邵連城說:“曾經見過立契約人、立合同人之類提法,未見過立杜絕人??磧热?,這大概如同人們口頭常說的‘具干結’,即一次性了斷,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保證?!?/p>
從這紙“杜絕書”,我們也可以讀出一些當年信息:如堿場地價、“大”“小”錢互換及與銀兩兌換之比例等。
一方朱印 余字待識
對于判斷這紙“杜絕書”是否為真,這方朱紅色的“應州之印”可能會是一個突破口。
記者查閱《應州續(xù)志·官師·知州》得知,乾隆三十二年,應州知州是吳炳。“吳炳,進士,江西南豐縣人,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由陜西隴州知州調任,三十四年升平定直隸州知州”。應州在清代已成散州,不領屬縣,而平定為直隸州,領若干屬縣。所以,同樣是任知州,實際上是擢升。同書緊接吳炳之后記載:“張五典,舉人,陜西涇陽人、候補知縣,乾隆三十四年七月署任”?!笆鹑巍本褪谴怼4碇菁纫训饺?,可見此時吳炳已經算離任。吳炳在應州知州任上不足三年,但頗有建樹,為應州留下一部優(yōu)秀的志書——《應州續(xù)志》,俗稱《吳志》。
這枚“應州之印”,7.2厘米見方,邊寬0.7厘米,陽文篆刻。印章從正中分為兩半,右半面為“應州之印”,很好辨識,左半面好象也是4個字,邵老師請教了幾位習篆的先生,也說不認識。但其布局優(yōu)美,線條勻稱修長,疏朗處可走馬,綿密處不容針。不知當時所用何種印色,至今仍然鮮艷。
邵老師希望有關方家能幫他解開這些疑惑,也希望能給這紙“杜絕書”尋找一個好的歸宿。
本報記者 王晉飛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