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張春茂)近日,市民趙延武在古玩市場收藏到一份民國七年(1918年)的契約,內容記錄了房屋、田地等內容,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不是房契、地契,而是一份補契,距今將近一百年。
這份補契長56厘米,寬48厘米,所用紙張為宣紙,內容為毛筆書寫,字跡清晰工整。雖然紙張略有破損,但整體保存完整。
補契內容為:立部契字據人左德祿,今因自己祖業(yè)年深日久,契據失遺,呈驗現奉縣長諭令,準予補契當經村長公約等查明確實,X報失契冒認產業(yè)及串通匿價省稅等情,具有保證書備查一面,準部契登記投稅。其業(yè)坐落在本院西窯一孔半,入北破窯兩孔半,入南房三間,入院外道兩場塊,東至前丁姓,西至路,北至道,南至崖下侯、連二姓,其地坐落在村南平地一段,計地三畝,北至渠,東至道,南至李姓,西至業(yè)主,入村南此指三畝以內,當中平地二畝,東西北俱至業(yè)主,南至左得善,入二畝以內,平地八畝,西至渠,東至業(yè)主,北至左得善,南至左登遲,四至開明,出入通行,澆灌古規(guī),同公依時,估價四拾二元正,尊章呈請驗,以服信用,立補為證。
補契的所立時間為“民國七年陰歷七月初十日”,立補契人為“左德祿”,公直為“左登遲、左育俊、左崔林、左文治”,同保證人為“村長左聘卿,閭長左登泰,鄉(xiāng)約左建寅”。
在補契上還有方形紅印章,但字跡已無法辨認。 趙延武介紹,補契是原契丟失后,個人申請補辦的補契,首先由村長、閭長等相關人員、部門認定、作價、驗訖、加印,再由政府發(fā)買契作補契。有了這份補契約才能得到政府的認可,辦理買契約作為補契。
“收藏過很多份契約,但這樣的補契是第一次看到,而且補契對‘信用’二字非常重視?!壁w延武說,這份補契立于民國初年,距今將近100年時間,賣主從堯都區(qū)河西一代農村所得。這份補契對研究民國初年土地契約研究具有重要的資料價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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