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9535的讀者咨詢:我和丈夫因某些原因感情破裂,已經(jīng)分居,我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判決雙方感情未破裂,不準(zhǔn)離婚。為什么法院不支持判離婚呢?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在法院司法實踐中,有很多人誤認(rèn)為一定可以離的婚,實際上,法院不判離。比如,常見的夫妻雙方分居滿二年一方起訴離婚的,原告不僅需要證明分居滿二年,還需要證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典型的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的,這個屢教不改一般是指受到公安機關(guān)的行政處罰后,再次賭博或吸毒;生活中最常見的是婚姻中一方有婚外情,對方起訴離婚,若有婚外情的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婚姻法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這個舉證難度非常大。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非常嚴(yán)格的,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否則,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很難成功的。
記者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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