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都區(qū)某影樓:強制消費起爭端 消協(xié)調解退定金

2017-04-27 21:11:24 來源:臨汾新聞網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23日,市民王女士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自己通過微信朋友圈參與了某影樓點贊活動后,該影樓承諾交200元定金,便可免費提供“兩套服裝、造型,3張照片”,活動結束后退還定金。然而,實際拍攝時,影樓卻要求王女士增加一套服裝的拍攝,否則,拒絕提供微信朋友圈點贊活動約定的照片拍攝服務。王女士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來到消費者協(xié)會請求維權。

  案例評析:

  根據《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單方改變合同條款屬于違約,通過微信平臺推銷服務產品也要遵守《廣告法》。依據《消法》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十條:消費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在本案例中,影樓事先并未說明消費者還需要另行花費拍攝另一套服裝的細節(jié),在消費者交納定金后去拍攝時才得知這一情況,違背了消費者的自由意志,屬于強制交易行為。

  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約、承諾”的形式,在本案中,影樓發(fā)出集贊交納定金即可拍攝照片的要約,消費者通過在朋友圈集贊來滿足影樓提出的要求,來到影樓交納定金后合同已經成立,商家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商家出爾反爾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還構成了合同上的違約和民事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返還不當?shù)美?00元定金。

  本宗投訴案件,經過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王女士定金200元。

  消協(xié)提醒: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存在很多與王女士相似的案例,商家依靠微信易于分享傳播和聚集人氣的優(yōu)勢,將自家的商品通過微信打廣告吸引顧客。若商家拒不履行承諾,參與者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可根據《消法》等法律規(guī)定,到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商家不規(guī)范的微信集贊宣傳活動,廣大消費者需提高自身素質,不盲目跟風,保持理性??吹讲荒軆冬F(xiàn)或不確定性承諾、沒有公布程序的內容,不要參與,以免被他人利用,不要隨意轉發(fā),中了不法商家的圈套,致使自己和他人上當受騙。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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