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從晉城有關(guān)部門獲悉,沁水縣檢察院對8名貪污、行賄、玩忽職守的官員依法分別采取相應的司法措施。
2015年1月21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侯米紅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于2015年4月8日偵結(jié)并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3月8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沁水縣煤炭局局長張和平(正科)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于4月9日偵結(jié)并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3月13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原任沁水縣紀檢委副書記、沁水縣監(jiān)察局局長李滿樓(正科)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于2015年4月9日偵結(jié)并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4月15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海東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于2015年5月5日偵結(jié)并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4月20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任江海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5月7日,任江海被執(zhí)行逮捕。
2015年4月21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晉城市城建建筑安裝總公司原任總經(jīng)理宋虎生(正科)涉嫌單位行賄罪立案偵查,本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5月4日,沁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沁水縣國土局嘉峰鎮(zhèn)國土所韓軍勝、趙旭東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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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