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相關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城鎮(zhèn)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5月15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具體調整標準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fā)展、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兩個類別,其余縣(市、區(qū))類別不變。
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市迎澤區(qū)、尖草坪區(qū)、杏花嶺區(qū)、萬柏林區(qū)、晉源區(qū)、小店區(qū)、古交市為一類,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7元;清徐縣為二類,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20元,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6元;陽曲縣為三類,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6元;婁煩縣為四類,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5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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