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4427的讀者向本網(wǎng)咨詢:丈夫瞞著妻子替他人做擔保,妻子是否應和丈夫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接到信息后,就此事記者向律師了解到:該筆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不應承擔還款責任。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但對于該條中的“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中的“債務”應作限制解釋,應將對外擔保之債排除在外。另最高院[2015]民一他字第9號復函中,也明確了夫妻一方對外進行的擔保,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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